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宏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377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宏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支行与被告陈宏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13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9934.88元、利息1245.55元、费用2274.15元、律师费1800元、案件受理费215.5元及公告费560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