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县远大汽车运输队,陈贤兵, 陕西福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陕0111民初12028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县远大汽车运输队:本院受理(2021)陕0111民初12028号原告陕西福义德工贸有限公司与陈贤兵、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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