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县远大汽车运输队,陈贤兵, 陕西福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1民初12028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县远大汽车运输队:本院受理(2021)陕0111民初12028号原告陕西福义德工贸有限公司与陈贤兵、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