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新武,何明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22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五里社区9组37号何明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沣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