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博,郑松光,马泽君,郑文豪,林夏云,张万民,何聪茹,张颖, 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市德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12民初3718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博、郑松光、马泽君、郑文豪、林夏云、张万民、何聪茹、张颖、汕头市德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行与被告王博、郑松光、马泽君、郑文豪、林夏云、张万民、何聪茹、张颖、汕头市德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37183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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