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斌,王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3174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317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早上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层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