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艳霞, 济南银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和沐医疗美容门诊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0561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艳霞: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0561号原告济南银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郑州市郑东新区和沐医疗美容门诊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