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忠良,孙爱华,申超群,张守辉,,韩丹丹,丁秋英, 焦作龙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维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民终540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维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丹丹: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忠良、孙爱华、申超群、张守辉与被上诉人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焦作龙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郑州维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丹丹、丁秋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民终5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郑州维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丹丹、孙爱华、丁秋英、孙忠良、申超群、张守辉银行存款8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