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阴市凯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澄市监处字〔2021〕0100298号,(2021)苏0281行审125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凯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强制执行该局于2021年4月9日作出澄市监处字〔2021〕0100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苏0281行审12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因你公司现住所地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81行审125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421办公室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