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烈,吴贝,吴楹,第三人-, 佛山市南海宏佳铝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宏佳铝材不锈钢有限公司 ,广东宏佳铝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新启盛塑料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民初359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宏佳铝业有限公司、吴烈、吴贝、吴楹、佛山市南海宏佳铝材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宏佳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新启盛塑料厂诉广东宏佳铝业有限公司、吴烈、吴贝、吴楹、佛山市南海宏佳铝材不锈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宏佳铝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381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