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美苑,梁明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481民初328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明新:本院受理原告田美苑诉被告梁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梁明新,男,汉族,1988年8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周村龙池村西村一巷24号)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81民初328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9140元(月利率3%,从2020年4月21日起暂算至2021年7月21日)共计2914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婷、人民陪审员许利英、丘达皇,书记员韩玲。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兴宁市叶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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