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军平, 彬州凯鑫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82民初20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军平:原告彬州凯鑫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陕0482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高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彬州凯鑫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购车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立案时实交25元),由被告高军平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