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洋,曹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350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波:本院受理原告于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2民初3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