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安,王骊,杨建文,朱宏莉,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巨农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巨农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杨建安、王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建文、朱宏莉: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建安、王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建文、朱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