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建安,王骊,杨建文,朱宏莉,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巨农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巨农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杨建安、王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建文、朱宏莉: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建安、王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建文、朱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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