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郑国彬,杨全军,刘万保,董健,刘松, 重庆火锅美食体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 案号 | (2018)川0521民初2088号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65号中铁子悦薹金悦府5号楼2单元31A房的杨全军、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一横路18号国华公寓1603房的刘万保、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草路34-13号的董健:在本院执行郑国彬与刘松、重庆火锅美食体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郑国彬向我院提出追加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三人公告送达郑国彬的追加申请书。申请书的要点为:追加杨全军、刘万保、董健为案件被执行人,杨全军(认缴出资100万元)、刘万保(认缴出资100万元)、董健(认缴出资200万元)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本院(2018)川052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请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陈述你的意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递交书面意见,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 |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