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宗健,蒋浣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34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宗健、蒋浣萍: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诉被告赖宗健、蒋浣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6民初3494号],原告诉请:1.赖宗健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4024.23元及实际清偿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第四条第五款约定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342.13元,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延期履行加倍付息】;2.原告对赖宗健、蒋浣萍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居委会碧桂园西苑绿茵居五街402号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3.蒋浣萍对赖宗健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