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胜辉,汤文勇,得闲餐饮公司,第三人-姚康林, 佛山市得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汤文勇(TANG WILLIAM YONG):本院受理原告黄胜辉诉被告汤文勇(TANG WILLIAM YONG)、佛山市得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姚康林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黄胜辉不是被告得闲餐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股东;2.两被告至公司登记机关为原告变更股权登记,将股权变更至被告汤文勇名下;3.两被告至公司登记机关为原告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至被告汤文勇名下;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钟斯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吕燕芳、梁晓敏、候补人民陪审员彭伟能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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