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勇海,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勇海: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被告蒋勇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