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咏榆,李永光,石招平, 广东鼎一农牧有限公司 ,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千汇陶陶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2民初9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鼎一农牧有限公司、李永光、石招平: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千汇陶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鼎一农牧有限公司、陈咏榆、李永光、石招平、湖北马得盈陶瓷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到你们,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粤12民初93号案的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没有提交答辩状或证据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上午10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