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小波,苏伟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伟斌:本院受理原告林小波诉被告苏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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