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小波,苏伟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伟斌:本院受理原告林小波诉被告苏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现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