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杰,龚友祥, 广东省美家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省美家建设有限公司、龚友祥:本院受理原告曾杰诉被告广东省美家建设有限公司、龚友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