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素平,杨海军,杨清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杜素平与被告杨海军、杨清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