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聂常平,路洪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路洪(住四川省新津县安西镇安西村14组):本院在审理原告聂常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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