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常平,路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洪(住四川省新津县安西镇安西村14组):本院在审理原告聂常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