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佛山大红鹰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奥金铭陶陶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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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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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奥金铭陶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大红鹰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