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清兰,邬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2453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邬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清兰与被告邬金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4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