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彩连,银得福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银得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彩连与被告佛山市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银得福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28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黄彩连,本院不另行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及被告佛山市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银得福实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