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利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汪利辉: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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