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树春,王静华,王静玲,任明星,陈涛, 高安市城坤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83民初1607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任明星、高安市城坤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6078号原告王树春、王静华、王静玲诉你们及陈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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