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浩, 江阴鼎盛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海普胜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星葛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鼎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普胜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星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浩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度假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