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泰兴市汐渁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承泽信息咨询服务部启东青东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15373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承泽信息咨询服务部:本院受理(2021)苏0582民初15373号原告启东青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承泽信息咨询服务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汇票金额242504.73元整,并承担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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