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泰兴市汐渁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杨舍镇承泽信息咨询服务部 ,启东青东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537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承泽信息咨询服务部:本院受理(2021)苏0582民初15373号原告启东青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承泽信息咨询服务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汇票金额242504.73元整,并承担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