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李璐,姜雪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296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璐、姜雪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辉与被告李璐、姜雪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129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璐、姜雪丽支付原告张辉货款2870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7032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辛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