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德清泰泽箱包有限公司 ,廷杰敦诚箱包(太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廷杰敦诚箱包(太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德清泰泽箱包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莫干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