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德清泰泽箱包有限公司廷杰敦诚箱包(太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内容
廷杰敦诚箱包(太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德清泰泽箱包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莫干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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