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旭平,谈余生, 宜兴市嘉诚石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1096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谈余生:本院受理原告宋旭平与宜兴市嘉诚石材有限公司、谈余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211民初1096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太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