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丹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丹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