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富表,戴建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94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建文:本院受理原告余富表与被告戴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941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1、被告戴建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余富表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戴建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0元。3、驳回原告余富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5元(已减半),由原告余富表负担25元,被告戴建文负担2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预交上诉费4350元,联系电话:85328103承办法官:黄晓青)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