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伟,熊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建伟与被告熊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4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8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