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狄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狄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诉被告陈狄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