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钟周,韦洪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浙1021民初3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韦洪勇(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小区50号楼):本院受理原告陈钟周与被告韦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21民初34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刻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举证期限至2022年4月6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干莉娜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小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