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伟,王雄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雄飞:本院受理原告邵伟与被告王雄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