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士刚,任静锋,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永康市右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左拉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知民初864号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康市左拉商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右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静锋:本院受理原告白士刚与被告永康市左拉商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右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静锋、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知民初8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