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士刚,任静锋,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永康市右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左拉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1知民初864号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永康市左拉商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右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静锋:本院受理原告白士刚与被告永康市左拉商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右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静锋、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知民初8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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