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叶敏, 佛山勤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莫叶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勤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莫叶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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