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慕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慕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蔡慕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凤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