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佛山市南海区美城业管理有限公司,财汇发展有限公司,杨睿,孙旭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盐步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汇潮天地购物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民终20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财汇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美城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盐步支行及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潮天地购物有限公司、杨睿、孙旭光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5元,由佛山市南海区财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