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海燕,王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杜海燕诉被告王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返还装修工程款23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期限明白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成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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