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海燕,王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杜海燕诉被告王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返还装修工程款23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期限明白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成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