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桂妹,黄金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6民初688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金荣:原告陈桂妹与被告黄金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6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金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桂妹返还借款本金196524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2.以35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9日起;3.以11124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0日起;上述1、2、3项均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黄金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桂妹支付律师代理费36000元;三、原告陈桂妹对以下财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按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黄金荣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华口居委会锦源路锦源坊10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585730号);四、驳回原告陈桂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85.63元,由原告陈桂妹负担869.69元、被告黄金荣负担26915.94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陈桂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黄金荣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