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磊,辛丛越,匡红,第三人-,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823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辛丛越、匡红: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辛丛越、匡红、第三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23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8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首付款6,000万元、保理首付款资金使用费27,016,095.81元、逾期(含宽限期)资金使用费3,669,549.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三、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6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辛丛越、匡红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判项所确定的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辛丛越、匡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判项所确定的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72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0,726元,由原告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30,726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辛丛越、匡红共同负担500,000元。公告费1,950元,由被告辛磊、辛丛越、匡红、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