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浩洪,杨霞,刘玉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03民初374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霞、刘玉树:本院受理原告陈浩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1303民初37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告发出日期即为公告刊登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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