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振强,刘亚,刘军浩,刘锋,冯遵山,胡佃秀, 邳州市洪福金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振强、刘亚、刘军浩、刘锋、冯遵山、胡佃秀: 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市洪福金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