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飞飞,吴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军: 本院受理原告汤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