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沈杨,严华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华寺:本院受理原告李沈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严华寺立即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共123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