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伟飞,吴广贤,区家豪,陈擎宇,温俊雄, 佛山市高明区元胜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擎宇:本院受理原告谢伟飞、吴广贤诉被告区家豪、陈擎宇、温俊雄、佛山市高明区元胜运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整,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